各会员单位: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钢铁/焦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提出新建高炉、焦炉实施煤气精脱硫。随着《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在全国推广实施,钢铁行业正式进入“超低排放”时代,高炉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煤气发电等用户均要求燃烧尾气SO2达到超低排放限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为满足深度治理需求,钢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了煤气精脱硫技术攻关,探索了有机胺溶剂吸收法、吸附法、加氢还原法、催化氧化法和催化水解法等技术研究,并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开展了工程应用验证。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工程经验的不断积累,煤气精脱硫技术推广应用也取得了成功应用案例,但也面临煤气精脱硫技术综合评价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相对缺乏。因此,通过煤气精脱硫技术应用环节,从系统性、规范性的角度出发,建立煤气精脱硫技术评价标准,可以有效评价煤气精脱硫技术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煤气精脱硫技术研发及创新攻关,有效推动更优质煤气精脱硫技术实施应用。
根据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安排以及开展相关标准编制研究基础工作的要求,中国金属学会针对《煤气精脱硫技术评价指南》,现面向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公开征集立项研究及标准参与单位。参与单位申请表见附表1。
《煤气精脱硫技术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工作联系人:
1.中国金属学会
姜曦 13811891085;jx@csm.org.cn
2. 北京科技大学
刘育松 13611335579 liuys@ustb.edu.cn